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社會藝術教育及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臺社(四)字第1010223623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30172934B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50187698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70168840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社會
  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五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0990005040C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五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1010117101C  號令修
  正發布第1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九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1010223623B  號
  令廢止,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