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30176427B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50011143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1 分
組第 4 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4
次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50143535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60167505C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70210801E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