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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112303090A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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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0940001287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0970031738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原名
  稱: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補助原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098022353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1000189575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20149568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40003978B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臺教技(三)字第1050004847B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60028371B號 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臺教技(三)字第1070000532B號修正,名稱並
  修正為「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112303090A 號令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