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23977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202629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91492C 號令、外交
部外條二字第 098240482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
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98148C 號令、外交
部外條二字第 0992405480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22541C 號令、外交
部外條二字第 100010365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2、28、3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1020081286B號、外交部外
條法字第10201075231號 令 修正第22條、第24條、第38條
7.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臺教文(六)字第1040140103B號外條法字第
10425530920號令修正條文第6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112502690A 號令
修正第三十八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