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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中職社區化適性學習社區特色發展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字第1020074036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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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30061328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七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4002011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5、7、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40144515C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五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50067694D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中職社區化適性
  學習社區特色發展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50169315D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中
  職社區化建構適性學習社區特色發展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6.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20074036B號 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