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021228C
號函修正發布第 2、3、5、6、8 點;並自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183879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50197551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6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6020347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9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80095540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9、10 點;並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90223121D 號令修
正發布第5點、第6點;並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34783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 6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5682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五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03458B 號令
修正條文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4554B
號令修正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九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14429B 號修正
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57032A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5212A 號令修
正「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