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021228C
號函修正發布第 2、3、5、6、8 點;並自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五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183879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50197551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6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6020347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9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80095540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9、10 點;並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90223121D 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第6點;並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34783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點、第 6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5682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五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03458B號令修正條
文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554B號令修
正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九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4429B號修正第五點
、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57032A 號令
修正發布第四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