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二日教育部台 80 會第 46462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 81 會第 47547 號函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日教育部台 85 會第 509469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四日教育部台 94 會(二)字第 09400364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1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臺教會(二)字第 1030186540B 號令修正名稱
為,「會計師查核簽證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財務報
表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會(二)字第 1070183591B 號函
修正第七點、第十點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教育部臺教會(二)字第 1070208627A 號函
勘誤第七點,除第七點第一款、第十款、第十二款第四目、第十五款
及第十六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