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教育部台訓通字第 0940041536C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 0950037187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七日生效(原名稱:教
育部獎勵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友善校園)優秀人員與績優團體評選要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 0980051900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獎勵友善
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優秀人員與績優團體評選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八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 1000040750C 號令修
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教育部臺訓(三)字第 1010227218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20156168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點、第 3 點,並自103年01月0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4年02月11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40004415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6年01月0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50173715B 號令修
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8年06月11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80062623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9年02月15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 1090015139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