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40034866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1 次
委員會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5018487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02月26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22833B號修正,並自即
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1月25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132200067A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