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40039362B 號令、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4000964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60142859C 號令、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60042516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
文 10 條;並自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210043C 號令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7004727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3、6、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教育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70249322C
號令發布第 3、6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148660C 號令、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80046739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教育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80180446C 號
令發布第 3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165411C 號令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9005158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3、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部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臺國(三)字第0990226866C號令發布第
3條、第6條修正條文,定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167991C號、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01056948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1000205162C號令
指定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10月0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69038B 號、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20045348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