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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人給字第 1110019600 號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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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100 45345  號函核
  定自九十一學年度(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教育部台人(三)字第 0940043117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原名稱:中小學兼任
  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原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九日教育部台人(三)字第 0940113768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卅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 1010147290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中
  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070043601號 函分
 行修正發布核定本,名稱並修正為「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
 支給基準表」,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九日教育部院授人給字第 1110019600 號函修正,
    並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