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部授教中(三)字第1010506659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五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40506821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四年五月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四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50505722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五年五月四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6050894
  7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四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70507733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8050372
  9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輔導分
  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七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90505663B  
  號令修正第 7 點、第 13 點;並自一百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實施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06659C  
  號令廢止,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