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台軍字第 90080306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教育部臺軍字第 0940045720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軍字第 1010212887 號函修
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軍訓人員值勤實施規定)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180184 號函修正
第一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8003480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執行校園安
全人員值勤規定」,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3156A 號
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