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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五)字第1030127715B號 令
法規體系: 秘書(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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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六日教育部八四教總字第 00234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教育部部授教中(總)字第 0910500678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教育部部授教中(總)字第 0940506757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四年六月七日生效(原名: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教育工作人員及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部授教中總字第 095051098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學)字第 101051970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臺教秘(五)字第1030127715B號令修正條文,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