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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2452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0940719立法理由.pdf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立法理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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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95412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32452B 號令廢止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