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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技專校院命名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技(一)字第0980065579C號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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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八八)技(二)字第 88015
155 號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40083024C
號令刪除發布第 6 點;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50113931C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065579C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