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教中(二)字第 0940511316 號
書函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教育部教中(二)字第 0950515658 號書
函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六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8050812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及訂定代收代辦費注意
事項)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二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80516147C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90522351C
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六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1000510746C 號
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101051239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3年04月0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030024178A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原名稱:國立及臺灣省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