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八九)教中(三)字第 895
11729 號函訂定發布 3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5051095
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2 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原
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1901C號令修正部分
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4年05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40739B 號令廢止,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