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40020665 號函核定
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80061354 號函核
定修正第 2、3 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臺人(三)字第1000219707號修正名稱
及第1點,自100年12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087518號 函 修正,自102年
6月6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43327號函修正,自106年
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