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45913 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 094015278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 94 年 11 月 21 日生效(原名
稱: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文教團體邀請國外文教人士來華參
觀訪問處理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 0950177337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 0970005752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點、第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五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 1000214255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
助國內大專校院邀請外國文教人士來臺短期訪問處理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廿五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 1010176092B 號
令廢止,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