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高(四)字第 0930144589 號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40166519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教育部 94 年度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第 4 次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50189577D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60180630D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