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教育部臺電字第 0940150226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臺電字第 0960076392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推動縮減城
鄉數位落差補助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日教育部臺電字第 1010047226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8點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教育部臺教資(三)字第 1060033683B 號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推動縮減數位落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07月31日教育部臺教資(三)字第 1070099237B 號令修
正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