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二月三日行政院台六十四財字第 989 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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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台 85 人政給字第 43299 號
函核定修正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人(三)字第 0950010490B
號令增訂發布第 3-1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50060538 號函核
定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人(三)字第 0960098786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人(三)字第1000004243B號 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