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40167739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二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50167238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60195403C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
全衛生通識課程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70213568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80186181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100019801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六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1010196356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點、第 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050166477B號修正第
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7年11月05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70187022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