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三)字第110013687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教育部台文(三)字第 0950021613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五年三月三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5017914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2、13 點條文;並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 1010235319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 原名稱: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2017431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3018526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40145489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1050166907B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臺教文(三)字第1060164769B 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70208645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8016770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9010417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100136871A 號令修正「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