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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132602194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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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50025353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60009556C  號
  令修正發布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7003705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80044518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8016205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90181999C  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五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100020212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08月26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50106364B 號令修
  正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7年05月0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868B  號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13年07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2194A 號令
    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