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50025353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60009556C 號
令修正發布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7003705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5、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80044518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九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8016205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0990181999C 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五日教育部臺中(三)字第 100020212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08月26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50106364B 號令修
正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7年05月0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868B 號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113年07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2194A 號令
修正「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