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50503541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6051667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70511764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0980508899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1010506877C 號令修
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1010521407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
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原則)
7.中華民國103年08月0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79179B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053667B 號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
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34246B 號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85246B 號修正
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025632B 號修正部分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8年03月22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19941B 號令修
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72117A 號令修
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
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並自即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