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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師請假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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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62083C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3192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9、12、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1923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7、13~15、17、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2010865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5004948
  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9、13、14、16、1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7019667
  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162
  9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5、11、12、14、17、1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114200873A 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13條、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