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0950075309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1
分組第 1 次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0970004084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00027522C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1002034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04月21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40044420B 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35134B號修正,並自即日
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5月16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80051908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八點、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0年0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100078728B 號令修正
「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附表,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122200110A 號令修正第五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