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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122200110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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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0950075309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1  
  分組第 1  次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0970004084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00027522C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教育部臺高(一)字第 101002034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04月21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40044420B 號令修正
  發布第2點、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臺教高(一)字第1070035134B號修正,並自即日
  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5月16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80051908B 號令修
 正發布第八點、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0年0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100078728B 號令修正
   「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第五點附表,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122200110A 號令修正第五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