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50061634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70098489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原名稱: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指導員設置
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 101023617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07月2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
06058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35787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 點,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