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5月26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50061634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7點。
2.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0970098489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原名稱:國民中小學鄉土語言指導
員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國(二)字第1010236178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60580B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35787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8點,名稱修正為「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並自即日
生效。
6.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70A號令
廢止「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