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教育部(86)台審字第 86099766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教育部(88)台審字第 88100044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八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50080416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五年六月八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
  授權大學及獨立學院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80158663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7、8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學審字第 1010209296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點、第 6點、第 9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03月12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32200442A 號令廢
  止「教育部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