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50077589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70004271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刪除第 10、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教育部台文(二)字第 0970102018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9、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文(二)字第 0990203500C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020002710C
號令修正發布第 2點、第 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05月30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020055382B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點及第 2 點之附件一,並自102年4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1月07日教育部臺教文(六)字第 1070203440B 號令修
正發布第二點、第七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