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1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724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84190C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184136D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70006700D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70242632D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80134787C 號令
  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80187114D號令
  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0990178762C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1000219831C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1010162836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10.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1010235109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立幼兒(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11.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1010235109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立幼兒(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12.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49210B號令
   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42086B號令
   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14.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13304B號令
   修正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20100B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154830A號令
   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17.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84537A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
   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8.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009A號令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生效。
19.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724A號令
   修正第7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