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50090356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60027232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九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60064150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文(二)字第 0970085753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辦理
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教學系所及學程評核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台文(二)字第 0980059957C 號
令增訂發布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教育部台文(二)字第 0990076895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點、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文(三)字第0990203500C號
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