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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學審字第0950167739C號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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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86)審字第 86126749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89)審字第 89112604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台學審字第 0950167739C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九十五年十一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