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台文(四)字第 0950169316B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文(一)字第 0960159849C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2、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1010206433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教育部臺教文(一)字第 1050162229B 號令修
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9年03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一)字第 1090031901B 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