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193691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14424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條(原名稱: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030185005B 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60125350B號修正
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
5.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142301323A 號令
修正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