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0950183177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0970239015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0980203122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0990129094B 號令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或研習華語文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文字第 1000225470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
部獎補助外國人士來臺短期研究或研習華語文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