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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60144061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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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0960064168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七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0970021244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0980024785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生命教育科」、「生涯規劃科」、「第二外語科」、「
  藝術生活科」、「法律與生活科」、「環境科學概論科」、「設計群-
  家具設計科」、「機械群-電腦繪圖科」、「藝術群-時尚工藝科」、
  「家政群-時尚模特兒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號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0990014281C 號令修
 正第三點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英文科」等九
 十二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三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 1010027404C 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06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070582B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點、第 8 點及第 3 點之附表一(新增「土木與建築群-空間
  測繪科」、「設計群-多媒體應用科」、「食品群-烘焙科」及修正「英
  文科」)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3年07月1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091927B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點附表一(新增「動力機械群-軌道車輛科」及修正「電機與電
  子群-冷凍空調科」),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175215B號令修正第三點附表
 一,並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08834B號修正第三點附表一
  ,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69242B號修正第三點附表一
   ,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44061B號修正第三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