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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1307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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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60095016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70000364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六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90223121E 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10201510B 號令
  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國民
  中小學整建老舊危險校舍及充實設備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156735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40481B號修正「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8月2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86388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1307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設施設備作業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