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60095017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70004396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00204474B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第6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金門縣及連江縣國民教育建設經費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10196907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 教育部補助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國民教育建設經費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