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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132303091A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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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六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60095491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60197736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計畫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8011911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90170737C 號令修正發布第8
  點、第9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00171423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
  ,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10144255C 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第3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20111953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30134967B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40118658B 號令修正全文10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50137991B  號令修正
   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50169246B  號令修正第3
   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60182170B  號令修正部分規
   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90041244B  號令修正發布第
   7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00129731A 號令修正,名
   稱並修正為「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22301378A 號令修正第5點、第10點
   ,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32303091A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