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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122301378A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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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六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60095491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60197736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計畫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8011911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90170737C 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第9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00171423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10144255C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20111953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30134967B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40118658B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50137991B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50169246B  號令修正第三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60182170B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90041244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00129731A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22301378A 號令修正第
   五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