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60178394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四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70138208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表揚推展母語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80094797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90077007C 號令修正第 6 點之 1 、 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06月12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030079436B號 令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060085807B號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05月14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090057029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第五點甲表、乙表、丙表,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 1100039168B 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教育部臺教社(四)字第1142401219A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