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3 次會
議通過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70018511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
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國(四)字第 0970258420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90213594C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推動技藝教育相關經費
作業原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098549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 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25627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
關經費作業原則)
7.中華民國104年02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
14918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
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8.中華民國105年11月0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
114238B 號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113年04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
501009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
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
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