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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一)字第1070224548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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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70038515C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70077796C  號令增
  訂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90035431C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3年08月2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原字
  第 103008054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5.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21542B 號令修正發部名稱
  及全文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
  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6.中華民國108年01月28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70224548B 號令修正
 發布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