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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辦理實用技能學程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4753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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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70503707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4753B號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