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063337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90013087C號令修正第五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0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7649 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條,自103年08月01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7714B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
5.中華民國108年04月24日中華民國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37890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9年06月28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6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