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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0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綜(五)字第1132100943A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學校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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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體(二)字第 0970078481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07月18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 1020097665B 號函修正
  發布第 6 點、第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07月25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 1080072095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名稱並修正為「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並
  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9月09日教育部臺教綜(五)字第 1132100943A 號令修
  正「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