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8003767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80089781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 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90155027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 點及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補助
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教育部臺高(二)字第 1010111961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教高(二)字第1040153873B號令修正條文第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50176517B號令修正第
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