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8004983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80092334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點;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教育部台技(四)字第 0990133981B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第 8 點;並自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九日教育部臺技(四)字第 101020251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4年05月22日臺教技(四)字第 1040056880B 號令修正第9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臺教技(四)字第1040154032B號令修正條文第
9點,並字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50168040B號令修正第
四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31373B號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